入会须知厦门市药学会会员入会须知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会员入会,须承认本会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和申请程序办理入会手续,由本会发布通知。凡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热心并支持药学事业发展,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一、入会条件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本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根据如下条款,可分别成为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 1、个人会员:具有大专(含大专)或相当于初级(含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科技人员;或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者或药品经营、生产企业管理人员。 2、单位会员:与本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营、设计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 二、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理事会出具会员证明 三、会员权利及义务 (一)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倡议; 3、优先参加本会的有关学术活动; 4、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5、优先要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 6、优先要求本会协助举办学术会议、培训班等活动;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所委托的工作; 2、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 3、积极参加、支持、协助本会开展有关的各项学术、科普活动;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会员退会 (一)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明。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 |